一、标准商业条款与条件适用范围
- 下列标准商业条款与条件(以下简称“本条款”)适用于 Avira 有限公司(位于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 1 号时代广场蚬壳大厦 2212-13 室(以下简称 ”Avira”))与客户签订的、关于以下各项的任何及一切协议:交付产品和/或服务,具体包括提供计算机软件以及更新/升级程序、管理服务以及提供相关服务。
- 本条款适用于企业和客户双方。
- 客户为企业的,本条款还适用于 Avira 与客户今后签订的任何以及所有协议,无需进一步提及本条款。
- 除本条款外,终端用户许可协议 (EULA) 也适用于任何产品的使用,若为服务,则除本条款外,还适用各项服务水平协议 (SLA)。若本条款与 EULA 和/或各项 SLA 发生冲突,应以本条款的规定为准。
- 本条款排他性适用,优先于客户的其它任何一般条款和条件,即使已经将该条款和条件告知 Avira,亦不得做出任何保留,除非经Avira书面批准。如果 Avira 毫无保留地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或服务,并对冲突或不同的客户条款知情,本条款同样适用。
- Avira 可以随时更改、更新、修订或修改本条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变更内容(电子邮件同样适用)。客户有权拒绝变更。如果客户在接到通知四周(以下简称“异议期”)内未对所有或部分变更内容表示异议,则视客户对变更内容无异议,明确接受变更。如果客户在异议期内对通知的变更提出异议,则协议继续依据当前的条款。客户向 Avira 发出的任何异议、通告以及其它通知均应发往本条款结尾处的地址。
二、定义
以下定义应适用于本条款的适用范围:
- 进入 - 是指利用浏览器和借助登录程序进入服务。
- 自动续期 - 是指许可期限续期,不另行通知。
- Avira 免费软件 - 是指免费为客户提供的任何及一切产品和服务。
- Avira 共享软件 - 是指在有限或无限的许可期限内,免费提供给客户试用的提供的任何及一切产品和服务。
- 计算机 - 是指可以根据可编程计算规范处理数据的任何装置。
- 消费者 - 是指以个人使用或家庭使用为目的,获得 Avira 任何产品或服务的任意自然人。
- 客户 - 是指消费者和/或企业。
- 企业 - 是指具有法律能力的任何自然人、法律实体或合伙企业,该等自然人、法律实体或合伙企业订购或接受 Avira 产品或服务不以个人或家庭使用为目的,同时开展其商业工作、独立工作、专业工作或其它工作。
- EULA - 是指在使用任何产品之前,客户必须接受的 Avira 公司的终端用户许可协议。EULA 规定了客户根据相关协议可以使用各项产品的权利,EULA 可以从网站 www.avira.com 上下载。
- 费用 - 是指将针对 Avira 产品和服务支付的价款或许可费。
- 许可 - 是指在相关协议签订日起,客户根据 适用的 EULA 或 SLA 以及本条款使用产品或服务的权利。许可应规定产品或服务使用权的性质和范围。对于那些提供更新服务的 Avira 产品来,许可还授权客户在所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许可期限内,持续接收所提供的软件的更新/升级程序。
- 许可期限 - 是指产品或服务许可的授予期限。许可期限自客户收到软件密匙或登录程序时开始。
- 登录 - 是指客户将标识码信息输入管理服务,以便进入管理服务。Avira 通过发送登录程序,向客户授予许可。
- 恶意软件 - 是指导致计算机或用户系统损坏或给计算机或用户系统带来不便的任何软件以及任何其它数据集。
- 管理服务 - 是指 Avira 管理的、借助登录程序通过互联网配置给客户的软件应用程序。
- 多种用途 - 是指在几台计算机上同时存储、同时保留以及同时使用 Avira 产品以及根据相应的产品信息使用具有多用途特殊许可的任何此类产品。
- 单次码 (OTC) - 是指首次安装某些 Avira 软件时,必须输入到计算机中的序列号、字母和/或其它符号。在这种情况下,Avira 应在 OTC 的帮助下授予各项许可。一旦输入有效的 OTC,客户就会收到软件密钥,许可期限即开始。
- 产品 - 是指 Avira 的软件,包括各项更新服务以及用户手册或 Avira 的其它产品。
- 经销商 - 是指向其提供产品或服务明确是为了转售的客户。
- 服务 - 是指 Avira 提供的管理服务或其它相关服务。
- SLA - 是指在使用任何产品之前,客户必须接受的 Avira 公司的服务水平协议。SLA 规定了客户根据相关协议可以使用各项服务的权利,SLA 可以从网站 www.avira.com 上下载。
- 软件 - 是指目标码中的 Avira 计算机程序,包括 Avira 提供并授予客户许可的任何及一切软件更新和升级程序。
- 软件密钥 - 是一种加密代码,可识别提供的软件,是安装、进入更新/升级程序所必须的。软件密钥是软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Avira 通过发送相应的软件密钥来授予客户许可。
- 支持 - 是指 Avira 向要求产品或服务服务台技术支持的客户提供的服务。
- 更新和升级 - 是指软件更新。Avira 根据更新或升级自行处理更新分类。
- 更新服务 - Avira 通过更新或升级持续更新软件,以及向客户提供该等更新和升级程序。某些软件需要更新服务功能。Avira 可以根据更新或升级在其更新服务项下自行提供服务。
三、要约与协议缔结
- 互联网上、说明书、目录以及手册中的 Avira 产品和服务介绍仅用于使客户了解产品和服务。它们对 Avira 不构成任何具有约束力的要约,但对客户却有机会以订单形式发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要约。
- 如果客户下订单,Avira 通过订单确认书方式(电子邮件也可以)或者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或服务(例如,通过下载或提供登录程序)接受该订单,Avira 与客户之间应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 Avira 接受的任何及所有订单必须符合本条款和适用的 EULA 和/或适用的 SLA。
- 客户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根据法定的撤销权撤销该协议,EULA 和/或 SLA 应该同时撤销。在此类退约情况下,Avira 应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定条款退还已为各项产品或服务支付的任何费用。在这方面,客户无权向银行申请或开出退还借项通知单。如未遵循,Avira 将要求归还由客户所在银行支付的此类退还借项通知单的额外费用。
- 对于本条款的偏离和修改必须经双方当事人明确书面同意。就 Avira 而言,该等偏离和修改只有经 Avira 两名授权员工共同书面签署方具备效力,或者如果对唯一代表的授权记入商业登记簿中,则经唯一签字人书面签署时具备效力。
四、协议的标的物
- 客户与 Avira 依据本条款所签订的协议中的标的是指客户根据本条款和 EULA 和/或 SLA 使用 Avira 产品和/或服务的权利。支付约定的费用后,客户才拥有这些使用权。
- 对于提供有更新服务的软件,许可证包括:
- 在许可期限内,免费使用软件的非专有、不可转让的权利(以下的第五条除外),以及
- 付款后,在许可期限内使用更新服务的权利。
- 对于未提供升级服务的管理服务和软件,该许可证具有付款后在许可期限内使用软件的非专有、不可转让的权利(以下的第五条除外)。
- Avira 保留产品和服务的任何和所有其它权利,具体是指是所有权(付款后可以永久使用的产品除外),以及出版、复制、处理、翻译的任何和所有权利以及其它开发权。
- 撤销、解除或终止协议后,应终止产品和服务的客户许可。客户不会再收到 Avira 的更新/升级程序,不会授权客户继续进入系统或接受服务。客户必须处理全部软件,具体是指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原始数据载体、备份以及软件据文件。Avira 可以要求客户书面确认已全部删除这些数据。
- 软件具有特定的产品生命周期,生命周期指明与软件兼容的操作系统及其受 Avira 支持的时间。如果操作系统未在产品生命周期中规定,或者超过支持期限,则软件可能无法与操作系统兼容。因此,产品生命周期是相关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将在www.avira.com网站上公布。
- 关于使用软件和管理服务的规定:
- 使用软件和/或管理服务时,客户应始终遵守本条款以及缔结协议时 EULA 和/或 SLA 中的条款。具体是指禁止复制、传播或反编译(即:重新编译源代码)软件,除非获得 EULA 明确允许或《版权条例》(第五百二十八章)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许可。如果为了实现与其它计算机程序的可互操作性,客户希望对软件实施逆向设计、反编译或反汇编(以下简称“反编译”),客户应在对软件反编译之前通过support@avira.com与 Avira 联系,并要求提供实现这种互操作性必需的相关信息。如 Avira 及时提供此类信息,则客户无权对软件进行反编译。 对于未根据相关产品信息提供多用途专门许可的软件,客户只能在一台
- 计算机上使用。为此,客户可以使用满足系统要求且被授予许可的任何计算机。如要更换计算机,客户必须先从之前安装过该软件的计算机上删除该软件,然后才能在新计算机上重新安装该软件。对于产品信息提供多用途专门许可的计算机,客户只有获得 Avira 授予的相关类型或编号许可的情况下才可使用多用途。
- 除非各项许可中明确授权,否则客户无权通过对同一登录程序进行同时使用或者多种使用,进入管理服务。
- Avira 对因客户擅自使用产品和/或服务而产生的任何索赔或诉讼保留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版权索赔以及损害赔偿金索赔。客户擅自使用可能会导致根据相关法律提起刑事诉讼。本项中关于复制和披露的规定可参照适用于涉及 Avira 提供的软件的用户手册和其它文件。同时参照 EULA和/或 SLA 项下的补充使用条款和条件。
五、关于经销商的特殊规定
- 如果产品和/或服务提供给经销商,经销商可以将许可转让给客户。如果发生转售,应在发票中标明 Avira 发布的序列号(例如,许可号、OTC 或登录程序)。
- 经销商不得授予其客户本条款、EULA 和 SLA 未准许的、或超出其准许范围的产品和/或服务的任何权利。
- 经销商不得复制全部或部分产品和/或服务,包括以数据备份为目的的复制。
- 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第五条规定且未追究其否认连续违规的严重违规行为,经销商应向 Avira 支付 15,000 欧元的违约金。双方确认此金额为经销商违反第五条规定的情况下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预估。对因违反本条款而对 Avira 进行的其它索赔没有影响。应将违约金从因相关违规行为引起的 Avira 损失赔偿中扣除。
六、交付
- Avira 的交付义务仅受 (1) Avira 的订单确认书,(2) 本条款以及(iii) EULA 和/或 SLA(若适用)管辖,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在分批交付合理且未严重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况下,Avira 可以分批交付。
- 允许提交的产品和/或服务与产品文件存在偏差,但该等偏差对于客户应是合理的、可接受的且完全满足相关协议项下规定的材料性能。Avira 保留增强产品和/或服务操作性和性能或产品和/或服务操作性所必需的技术改造权利。
- 如果已订购的产品和/或服务被 Avira 产品系列中的新产品和/或服务替代,并且此类新产品和/或服务具有相关协议项下所需的质量或更佳的质量,Avira 可以用此类新产品和/或服务替代已订购的产品和/或服务。
- 如果按照客户要求装运 Avira 产品和/或服务,Avira 发货后,损害和损失风险就转移至客户。在下载软件的情况下,一旦客户已经接受必需的软件密钥,此类风险就转移至客户。
- 如果履约延误超出 Avira 确认的日期,Avira 仅有权在客户给出的合理宽限期(少于三周)结束后主张延迟履约,除非客户证明延迟造成客户利益全部损失。如果 Avira 未履行交付义务或无法交付,Avira 仅应承担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任。由于非暂时性、Avira 无法影响的情况导致不能及时交付(具体包括罢工、封锁、无材料可用、不可抗力、运输受阻工厂关闭或无互联网连接),如果 Avira 或客户不想继续履行协议,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协议,无需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七、自动续期
授权在选定许可期限内使用管理服务。除非其中一方于当前许可期限结束前至少 30 天终止,否则许可期限自动续期,价格以届时有效标价为准。新许可期限的持续时间与先前的许可期限相同。
八、报酬和支付条款
-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 Avira 的费用为净费用,不包括装运地费用和所有装运费用,具体言之,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适用的法定增值税(若有)应由客户支付。
- 应立即付款,不打折扣。只有在符合特别协议以及不会增加 Avira 任何成本和费用的条件下,才接受汇票和支票。
- 客户延迟付款,Avira 可要求支付约定或法定的滞纳利息,无需通知。
- 客户延迟付款期间,Avira 可根据相同的法律关系(包括更新和升级持续),停止向客户交付。
此处参照不安装更新/升级持续的后果,具体是指对软件保护功能的损害(在这方面,同样参阅第九条第一款)。 - 只有在具有约束力的终局判决对客户各项反索赔无异议的情况下,客户可以抵消 Avira 的索赔。只有在客户反索赔基于相同法律关系情况下,客户才拥有保留权。
九、客户的义务
- 妥当使用软件需要客户收到 Avira 或其授权经销商提供的软件密钥,然后安装各项软件的所有更新/升级持续。如果客户未安装 Avira 的最新更新/升级程序,软件防计算机病毒和其它恶意软件的能力会大大降低。客户应自行负责安装软件及其更新/升级程序,并定期下载完整的、最新的更新/升级程序。
- 客户应熟悉软件或服务的主要功能,承担软件或服务是否会满足客户个人要求和需求的风险,并自行负责根据相关协议建立软件或服务的软硬件功能环境。此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客户 EDP 系统内的定期数据备份。
- 客户应遵从 Avira 关于软件安装、通过更新/升级程序进行软件更新以及软件操作的通知。客户应定期访问 Avira 网站 (www.avira.com),以了解 Avira 的最新通知,并在操作软件时考虑此通知。
- 客户负责安装软件并承担安装费用。在约定许可期限内,如果某些更新/升级程序和版本需要安装新的软件,则本项规定同样适用。
- 客户发现提供的产品存在任何缺陷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Avira。
- 客户应毫无延迟地通知 Avira 电子邮件地址的任何更改,以便 Avira 给客户发送同使用软件或服务相关的安全信息。Avira 不承担因客户未通知造成的任何损失。
十、保证及限制
-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Avira 提供的产品及其服务应符合当前最先进的技术,并符合其提供的一切相关产品信息和规范,包括用于用户手册中的相关产品信息和规范。Avira 不保证协议项下的产品和服务适用于除履行 Avira 项下义务之外的目的。
客户要认识到:基于当前最先进的技术,尽管作出了最大程度的谨慎、尽职,但是不可能确定完成排除了程序错误,不能开发出能够检测任何现有病毒或恶意软件的软件。 - 不应在特殊危险的区域使用产品。这些特殊区域要求相关系统无故障地、永久运行,在这些特殊区域产品故障可能直接导致生命风险,造成身体上或健康方面的直接风险或财产或环境方面的最大损害(高风险和高可靠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核设施、武器系统、航空导航或信息系统、生命维持系统和设备、医药产品及食物生产机器和生产工艺)。Avira 不保证或担保产品适用于特殊风险的领域。
- 如果 Avira 提供给客户的已付款且可永久使用的产品存在缺陷,且客户在 12 个月的期限(“保修期”)内发现缺陷,Avira 应选择进行修正,但是客户应在发现 Avira 后的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Avira。
- Avira 选择排除故障(“修复”)或者提供无缺陷的产品(“替代交付”)对所通知的故障进行修正。修正费用由 Avira 承担。客户同意为 Avira 提供合理帮助,以便 Avira纠正所述缺陷,包括相关的计算机访问。
- 如果产品缺陷不能在合理的时间修正,或者认为修复和替代交付会因为其它原因而发生失败,则客户可以选择降低费用,或者如果缺陷是非实质性的,则解除协议。
- 由该等缺陷导致的客户任何损害索赔或者对产生的无效费用的索赔均仅按第十条进行处理。
- 如果 Avira 已向客户提供已付款且限期使用的产品,客户在保修期内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客户在发现上述缺陷后的合理的时间内向 Avira 提供书面缺陷通知,Avira 就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修正。Avira 应选择通过修复或替代交付免费修正缺陷。客户同意为 Avira 提供合理帮助,以便 Avira 修正所述缺陷,包括相关的计算机访问。如果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修正或修复缺陷,或合理地认为修复和替代修复已经因为原因而发生失败,Avira 可将许可费用降低至双方书面商定的金额。只有在 Avira 收到书面通知后努力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情况下,客户才有权终止协议。
- 只有在 Avira 有充分机会进行修复或替代交付,但是没有实现理想效果的情况下,或者在 Avira 无理拒绝修复或替代交付的情况下,方可认为修复或替代交付失败。如果就 Avira 而言,只有在支付不合理费用的条件下才可能通过修复或随后交付对缺陷进行修正,Avira 可以拒绝修正缺陷,并要求客户行使解除或终止协议的权利。
- 即使有任何相反规定,第十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的任何规定均不适用于因客户和/或客户员工、转包商或代理商(如适用)的过错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产品任何缺陷、错误或故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违反第八条规定、客户(或客户授权的任何人)修改了产品或者将其用于本条款或 EULA 规定范围之外、用于设计目的和场合之外的目的和场合、或者与非由 Avira 提供的软件或计算机程序配套使用,或者因为 Avira 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 除软件的可操作性外,Avira 对其免费授予的免费软件或其它产品和/或服务作出保证。Avira 造成的损害或无效费用的任何责任均按照第十条处理。只要未同客户约定付款后无条件提供软件密钥或登录程序,则本项规定同样适用于 Avira 共享软件。
- 在任何条件下,客户无权以缺陷为由索取软件和/或管理服务的源代码。
- 如果第三方以产品和/或管理服务侵犯了知识产权为由向客户提起索赔,客户应当毫不迟延地通知 Avira。这方面如有任何书面文件和信件,用户必须将其交给 Avira,不得无故迟延。在第三方合法索赔的情况下,Avira 将承担客户因第三方的索赔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限于向律师支付的适用法定报酬)。此外,Avira 承担客户遭受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 如果客户为企业且可以永久使用 Avira 产品,从法定时效期起一年后,客户无权就产品缺陷提出保修索赔,除非 Avira 故意为之。
- 除非本条款明确规定,Avira 并未针对产品和/或服务或者因本条款产生的或同本条款相关的其它任何事宜作出其他声明和/或保证。在香港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下,明确排除将成文法或普通法所隐含的所有保证、条件及其它条款。
十一、损害赔偿责任
不管相关索赔的法律性质如何,以下规定应适用于客户损害索赔以及关于造成的无效费用的索赔:
- 在香港法律的最大限度下,无论是否在合同项下,Avira 对客户因任何协议、本条款或 Avira 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产生的任何利润损失、间接损失或衍生性损失不承担责任,例如侵权(包括过失)。
- 在香港法例允许的最大限度下,Avira 对顾客全部的责任,不论是否有合同,侵权(包括过失)或其它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或任何相关协议的条款,产品和/或服务,由 Avira 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由客户针对作为相关争端标的支付的总款项。
- 按照《管制免责条款条例》(香港法例第七十一章)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客户是一个消费者,则本条款第十一条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或排除 Avira 因 违反《货品售卖条例》(香港法例第二十六章)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或第十七条而应承担的责任。
- 本条款第十一条的任何规定不得限制或者排除 Avira 对以下各项承担的责任。(1) 由 Avira 或 Avira 的员工、代理商、分包商的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2) Avira 作出的欺诈或虚假陈述,(3) Avira 违反《货品售卖条例》(香港法例第二十六章)第十四条的规定。
- 上述责任限制还适用于 Avira 的一切代表,包括但不限于 Avira 的董事、法人代表、员工以及其他代理人。
十二、保留所有权和安全转让
如果付款后,提供给客户的 Avira 产品可以永久使用,则适用以下规定:
- 虽然产品风险从交付时起转移至客户,但是 Avira 应保留所交产品的所有权,直至完全付款。客户据以取得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四条规定的所有权)的本条款规定不影响。
- 如果客户在向 Avira 支付费用之前出售 Avira 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客户应与 Avira 约定转售应收款项应出让给 Avira。如产品和服务与其它物品一起提供,则应收款项的出让仅限于 Avira 产品和服务的价值。Avira 可以对应收款项的出让进行披露,并要求客户将此事告知债务人。如必需,客户应根据 Avira 要求随时正式出让应收款项。
- Avira 主张保留所有权并不构成解除协议,除非 Avira 明确通知客户。
- 一旦 Avira 主张保留所有权,客户即物权继续使用产品和服务。客户必须将其制作的、自用的备份拷贝归还 Avira,或者予以删除。
十三、其它
- 如果本条款的任何规定无效、失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余规定依然有效并可强制执行。
- 如果客户是企业,则履约地点应为 Avira 相应的注册地。
- 本条款以及因其产生的所有争议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专属管辖,排除 1980 年 4 月 11 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对于因本条款产生的或与本条款相关的任何索赔或事宜,双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非专属管辖。
- 客户应自行负责取得产品和服务目的地国家运输、购买和使用的任何必要的官方许可证。